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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类经营者未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未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行为的处罚

类别:产品信息 日期:2018-7-27 18:06:56 人气: 来源:

  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行政清单县商粮局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 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第一款:“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刘萌萌的老公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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