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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律委员会关于《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国刑法〉有关信用卡的解释(草案)》审

类别:相关知识 日期:2018-3-18 9:59:09 人气: 来源:

  全国法律委员会关于《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国刑法〉有关信用卡的解释(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04年12月27日在第十届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全国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

  十届全国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国刑法〉有关信用卡的解释(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员对草案表示赞成。法律委员会于12月26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作了一处文字修改,将草案关于电子支付卡功能之一的“消费”修改为“消费支付”。全国内务司法委员会、最高、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这个法律解释草案符合1997年修改刑法时的立法原意,也有利于统一执法,是可行的,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解释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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