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统计局、各新区统计机构,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及驻深单位,市局各处(专业办)、室、中心:
为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统计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打造一流机关,努力增强全社会统计观念,为全市统计事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我局决定在2014年统计年报期间,组织开展《》、《统计法》及相关统计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题目主要依据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统计法》、《统计执法检查》、《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统计专业知识拟定。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专业知识可登录中国统计信息网(、广东统计信息网(、深圳统计()网站的相关统计栏目查阅。
二、日程安排
本次竞赛通知、题目和答题卡于2014年12月15日起在深圳统计()网站上发布。
三、组织方式
各单位负责组织本辖区各有关单位、本系统和社会参与本次知识竞赛活动。各区统计局、各新区统计机构负责统一收集答题卡,进行汇总,于2015年1月30日前将答题卡寄送至市统计局(法规与监督检查处),并列表注明本辖区答题卡数量。
社会自行参与的,答题卡直接寄送深圳市统计局法规与监督检查处(地址:福田区上步中1001号1313室,邮编:518031),并请在信封正面注明“《》、《统计法》及相关统计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字样。
四、竞赛规则
(一)参赛者必须在答题卡上答题,并使用钢笔、圆珠笔或者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将正确答案涂黑,复印答案无效。答题卡请在深圳统计网站下载或者复印。
(二)答题卡上应当写明答题者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以备抽时确认身份和联系使用。信息不全、字迹不清的,为无效答题卡。
(三)未完整答题的答题卡,将视为无效。每位参赛者只允许提交一张答题卡,重复答题无效。
五、励办法
市统计局将对参加此次竞赛活动的参赛者和组织单位进行励。本次活动共设一等20名,金500元;二等40名,金300元;三等100名,金200元;鼓励600名,金100元。同时设置优秀组织若干名。获者从所有符合参赛规则、答题正确的参赛者中抽取;优秀组织根据各单位组织开展竞赛活动的情况评定。竞赛获名单将于2014年3月中旬在深圳统计网站上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统计局、各新区统计机构要按照竞赛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区、本单位实际,广泛发动、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广大统计调查对象特别是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的企业、以及社会参与竞赛活动。为方便参赛者答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翻印竞赛试题和答题卡,发送给有关的参赛者。
(二)各级统计机构全体在职人员都应当积极参与。
(三)各区统计局、各新区统计机构负责法制工作的科室和法制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地完成好竞赛的组织工作,在活动结束后,对活动的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和通报。
联系人: 张世红、梁佳
联系电话:、83881961、
电子邮箱。
附件:1.《》、《统计法》及相关统计法规知识竞赛活动题目
2.《》、《统计法》及相关统计法规知识竞赛答题卡
深圳市统计局
2014年12月15日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