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辖区社会面火灾形势的稳定,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10月15日,新疆哈密市巴里坤消防监督员依法对君悦宾馆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17年10月5日和10月15日,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对满城东街的君悦宾馆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复查时,发现该场所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二层使用的部分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无产品生产厂家、厂址标识、无身份证明标识、无相应的市场准入证书,不符合市场准入要求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
经巴里坤县消防大队集体研究后,于10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对该场所的经营者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
通过此次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监督员给辖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敲响了安全警钟,提高了该场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该场所负责人陈某某表示,将深刻吸取此次违法教训,加大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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