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采购中心关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动巡逻车项目采购信息
海南省采购中心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就其电动巡逻车项目(项目编号:)的相关货物及有关服务,组织询价采购,欢迎有兴趣的供应商参加。
(报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资料)
、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必须提供年任意个月的社保记录凭证和任意个月的税收记录凭证(加盖公章)。
、必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符律、行规的其他条件。
、报价人必须提供其单位(包含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国最高公布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报价人必须是所报货物(电动巡逻车)的生产厂家或特约授权经销商,具有所报货物(电动巡逻车)的生产许可证或经厂家特约授权销售授权书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必须按要求购买询价文件参加本项目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下午:(办公时间)
、采购文件发售地址: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元套(售后不退);报价金的金额:元
、报价人提问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办公时间)
延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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