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宋鹰先生的通知,因个人资金需求,宋鹰先生于2016年09月09日至2016年11月29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1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自2015年4月18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宋鹰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为13,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17%。
宋鹰先生、周玉英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李新宇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李新宇先生与周玉英女士自公司上市以来未曾减持过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说明
宋鹰先生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承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根据公司于2016年01月1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李新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宋鹰先生、周玉英女士承诺自2016年01月14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宋鹰先生作为公司离任副董事长、总经理,本次减持未违反以上股份锁定承诺,宋鹰先生未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李新宇及其一致行动人宋鹰、周玉英承诺连续六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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