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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有资产清查总结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类别:优秀企业 日期:2017-9-9 11:13:31 人气: 来源: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24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陕教财办〔2016〕7号)的要求,省属各高等学校、厅属各中职学校、厅直属各事业单位、厅信保处(以下简称:各单位)全面完成了2015年资产清查的阶段性工作任务,为下一步资产核实、产权登记工作打下了基础,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重视、组织得力、上下协同,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树立资产管理行业楷模,激励资产管理人员勤奋敬业、开拓创新,提高资产管理水平,经商省财政厅,决定评选国有资产清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情况,包括是否召开了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会议,成立了一把手负责的有资产、财务、审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情况,包括是否按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是否组织了资产清查系统集中学习培训工作;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任务完成,投入资产管理信息化经费情况;

  (三)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情况,是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体决策,是否对资产清查出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是否能够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完整的本单位的资产情况、存在问题及办法;

  (四)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是否建立了长效机制,总结要求重点突出,内容充实,观点明确、材料真实;对本单位资产管理存在问题认真分析,提出切实有效的实施办法。

  先进集体:省教育厅本级资产清查工作的省属各高等学校、厅属各中职学校(含2015年划转中职学校)、厅直属各事业单位、厅信保处。

  先进个人:省属各高等学校、厅属各中职学校(含2015年划转中职学校)、厅直属各事业单位、厅信保处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人员,厅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次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名额为省属各高等学校、厅属各中职学校(含2015年划转中职学校)、厅直属各事业(含厅信保处)单位的1/3左右,评选表彰实行差额评选。

  省属高等学校资产清查总额(以资产清查系统中的清查数据为准)在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先进个人可推荐3名;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可推荐2名;10亿元以下可推荐1名,其他单位可推荐1名。

  1.单位领导重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建立了由“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牵头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机构和健全的工作机构,并配备了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及相应的工作条件。结合实际制定了适合本单位的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工作实施办法,并认线.全面摸清了家底,真实、完整的反映了本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及资产情况,为完善资产配置、编制年度综合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供依据。

  3.完善了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是否完善了单位资产信息系统,是否将单位所有资产纳入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4.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并努力完成资产清查各项工作任务,对资产清查登记工作人员组织了政策法规和专业技术培训,建立了一支素质较高的资产管理队伍。

  5.单位是否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资产信息,并利用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能够按时、保质完成资产清查结果报送工作,相关纸质文件资料完整无误。

  6.完善了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和完善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工作认真、扎实,原则,贯彻执行资产清查相关政策,能够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并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

  5.原则上,先进个人须推荐国有资产清查一线.申报先进个人,须报送资产清查及资产管理工作先进事迹材料。

  各单位先进集体的申报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照先进集体评选条件进行自评,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附件1)。

  先进个人的申报要填写《陕西省教育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2),严格依据评选条件,经所在单位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省教育厅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对推荐对象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同时组织相关专家根据评选条件要求,结合推荐对象的事迹情况及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遴选,对资产清查结果报送不及时、工作不得力的单位将取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资格。

  省教育厅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遴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过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根据公示结果,报省教育厅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并印发文件予以表彰。

  各单位总结报告及先进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版)于12月6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报送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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