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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企业2014年度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启动

类别:优秀企业 日期:2014-11-13 13:39:30 人气: 来源: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委,五部委联合发布财税【2014】59号文,该文件针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相关通知。通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企业,将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前,财税【2010】65号文已于2013年底执行结束,经认定的企业需要在2014年从新进行认定才可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税【2014】59号文的有效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内企业需每年进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企业错过本年度的认定,将无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率先开始,申报时间将截至于2014年11月30日。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除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允许税前扣除。此外,RTF税收筹划顾问认为,企业财务部门除在关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外,更应该关注企业自身在税务方面的可延展性业务,如相关流转税优惠政策、相关财政补贴。

  相关流转税优惠政策

  RTF税收筹划顾问指出,企业(纳税人)业务涉及跨境服务和ITO、KPO及BPO业务,具有一定额度的跨境服务收入,与境外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并符合财税【2014】49号文的相关条件,企业(纳税人)可额外申请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并退缴合同期内已缴纳的。

  由于企业对税务相关政策了解程度的不足,往往在财税方面错失很多有利于企业的政策,造成资金的流失。例如,某工程设计企业,为境外企业提供服务,RTF在了解到企业符合财税【2014】49号文的相关条件后,帮其申请跨境应税服务退税,最终成功退税120万已缴纳的。

  相关财政补贴

  另外,企业通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后,还可申请科委、商委的部分扶持资金。此处重要提示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是获得扶持资金的必要条件。

  此前在2013年度,RTF帮助某医药研发企业通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后,申请技术出口贴息资金,最终通过商务委的审核,获得130万财政补贴。

  最后,RTF税收筹划顾问指出,此次财税【2014】59号文相对于之前的财税【2010】65号文,做出了两大重要调整,需要企业特别注意。此两项调整使许多企业能够进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这也标志着五部委对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支持态度。

  重要调整(1)

  取消了【2010】65号文中对“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故本次以往有违纪记录的也可提出申请

  重要调整(2)

  调整【2010】65号文中对“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的比例降低为“不低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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