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2017年度重点项目建材供应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的紧急通知》(藏国资函[2017]7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区国资委系统各企业要贯彻落实自治区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2017年度重点项目建材供应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藏政办发电[2017]487号),严格执行自治区对全区重点项目供应的水泥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对水泥流通环节差价率的决定。”
根据《通知》要求,公司水泥企业对全区2017年度重点项目供应的水泥出厂价格将执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后续做进一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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