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10月11日讯 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京建法罚简( 市 )字 [2017]第021119号处罚决定书,安徽阜阳金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对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被罚款1000元。
根据处罚决定书显示,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A16街区A16M3,A16F2地块的中试厂房等2项(流体控制设备生产项目)(3#研发楼),劳务分包单位安徽阜阳金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进场施工人员160人,施工现场仅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施工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现责令安徽阜阳金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限期3日内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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